依法治校

归档时间:2021/9/11 16:04:03

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字体:

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

关于加强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规范教师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决制止教师有偿家教补课行为,学校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违规家教工作,学校设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顾振伟

  副组长:曹健红  王阳迪  严林妹  张   磊  张春燕

    成 员:戴雅玲   吴樱花  徐  建   张鹰驰  沈晓勤

、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重点为:

1.在职教职员工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在职教职员工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3.在职教职员工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4.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5.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教学活动。

三、具体步骤

(一)及时宣传发动

1.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全校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

2.通过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大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

3.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工作人员行为导则和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教师行为导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4.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站、标语等形式加强治理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宣传力度,加深氛围布置。

(二)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主要内容:

1.教师自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学校自查。学校认真开展自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家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公开承诺。学校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作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向学生作出不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开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

4.在学校网站公布校长邮箱及学校三校区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共同监督。

5.认真整改。采取切实措施,凡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认真检查处理、总结提高

1.加强检查。学校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学校开展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2.调查处理。如有群众举报投诉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要从快从重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从根本上制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3.总结深化。学校要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管理制度,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活动开展下去,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四、治理效果

1.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2.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3.我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我校没有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收费补课的行为。

5.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无学生流失和辍学现象。

总之,开展加强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是教育行风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将本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与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重点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教育和规范教师行为的标准,强化教育,强化监督,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取得明显的成效。 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

二〇一八年六月

 

星港学校党委建立健全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效能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参与“两学一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结合学校实际,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党委于近日制定《星港学校党员谈心谈话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星港学校党委每年将确定集中谈话月,开展谈心谈话的主体为党委领导班子,被谈话对象为各支部书记、党员教师,党委领导班子对以上被谈话对象开展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除了以上常规谈话外,党员干部在工作变动以及退休时;经考察(考核)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群众反映党员教师存在较突出的缺点或较大问题时;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等,都要与之进行谈心谈话。对谈心谈话中涉及或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意见、重大事项,必要时可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

通过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能够进一步了解党员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对党员干部、教师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疏导、批评、鼓励,及时消除隔阂和误会,帮助党员干部、教师成长,为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开展提供保障。

 

附:

星港学校党员谈心谈话暂行办法

1、 开展谈心谈话的主体为星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被谈话对象为各支部书记、党员教师,党委领导班子对以上被谈话对象开展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

2、 暂定二月、九月为集中谈话月,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校办提前制定谈心谈话安排表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被谈话对象。

3、党员干部、教师在工作变动后,如职务任免、交流轮岗、任职试用期满以及退休时;经考察(考核)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群众反映党员干部、教师存在较突出的缺点或较大问题时;教学成绩遇有明显问题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与之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4、对谈心谈话中涉及或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意见、重大事项,必要时可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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