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星港学校设置学生维权网络
学校建立三级学生维权网络。如遇需要维权的时候第一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维权;不服可以向年级主任维权,如果再不服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申诉。
知法,懂法,守法
——星港法制大讲堂活动
为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让教师们知法、懂法、守法,星港法制大讲堂活动在本部报告厅举行。
此次活动邀请学校法律顾问赵鸿律师为大家做法律讲解。赵律师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案例,深入浅出宣讲法律知识。充分挖掘典型案件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律理念,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赵律师围绕教师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财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详细介绍了如何处理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何合理采用快速处理程序等。同时结合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案例进行讲解,让教师们更容易了解有关的法律内容。
在短短一个小时的讲座中,大家津津有味地听取了同自身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法律问题,会后积极填写法律测试题,受益匪浅。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教师的义务和责任,愿大家都能自觉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践行者。
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工会慰问制度(2016.11修订稿)
为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星港,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指数,增强归属感,根据上级工会若干新文件精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情况
1.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
2.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
3.教职工生病住院
4.教职工结婚
5.教职工生育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标准为不超过300元慰问品。大病与重病患者酌情增加。
2.教职工直系亲属(含教师配偶、父母和配偶父母)去世,工会委派代表慰问,并花篮一个(不超过300元)。
3.教职工结婚,学校委派代表予以祝贺,贺礼为实物形式,不超过600元。
4.女教职工生小孩,慰问标准为不超过300元慰问品。
5.女教职工计划生育范围内流产的,工会给予慰问,慰问标准为不超过300元慰问品。
6.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灾难的,酌情慰问。
7. 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赠予价值500元以内的纪念品感谢老师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的贡献。
8.对退休教师生病住院或去世的慰问标准,参照上述1、2两条。
9. 对因公遭遇重大灾难(如重残或身亡)的教职工,工会每年组织看望一次其本人或家属,赠送慰问品标准为600元。
10.对因身体患上重大疾病(如癌症等)的教职工(包含退休老师),经本人提出经济方面的照顾申请,学校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三、慰问组织
1.教职工遇有直系亲属去世、生病住院以及结婚等事宜,本人应及时通知学校工会组长,由学校工会向学校领导汇报。
2.需要购买慰问品的,请垫付后再报销。
四、人员安排
参加慰问的人员一般由校长室和工会根据情况具体安排,慰问地点不在本市的,由工会和本人协商后再妥善安排。
五、本标准自教代会通过即日起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星港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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